行监督和指导。
6董事局轮值主席
·产生机制:
·由董事局全体董事每半年推举一次。
·候选人需获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及以上的票数同意。
·推举结果必须报请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生效任命。
·如董事局在限定时间内无法达成共识选出符合条件的人选,则由董事长直接指定董事局中成员担任。
·核心权责:
·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局会议。
·督促检查董事局决议的执行情况。
·代表董事局对外签署一般性法律文件(重大文件需董事长签署)。
·在董事长授权范围内,处理董事局日常事务。
·设计深意:此机制既体现了董事局的集体决策和股东间的权力平衡,又通过“董事长批准”
和“董事长指定”
两条路径,确保了张诚对董事局实际运作方向的绝对控制,避免了可能出现的内部僵局或权力偏离。
7集团席执行官
·定位:集团日常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,由董事局、董事长任命。
·汇报关系:直接向董事局负责,并定期向董事局进行例行工作报告。
·核心权责:
·全面主持集团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,组织实施董事局决议。
·组织实施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。
·拟订集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。
·提请董事局任免集团高级管理人员。
·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局决定以外的管理人员。
二、集团核心职能管理部门
在席执行官领导下,设立以下核心职能部门,各司其职,确保集团高效规范运营:
1财务部
·职责:集团所有财务活动的管理中枢。
负责全面预算管理、资金筹措与调度、会计核算、税务筹划、成本控制、财务分析、资产管理、投资者关系管理。
·下设:预算中心、资金管理中心、会计核算中心、税务管理科、成本控制科、财务分析科、资产管理科、投资者关系办公室。
2人事部(人力资源部)
·职责:负责集团全体系的人力资源规划、招聘配置、薪酬福利、绩效管理、员工关系、培训展、企业文化建设(与党委协作)。
·下设:人力资源规划科、招聘配置中心、薪酬福利科、绩效管理科、员工关系科、培训展中心(炎黄学院运营办公室)、企业文化科。
3商务部
·职责:负责集团整体市场战略、品牌管理、公共关系、政府事务对接(与北京分公司协同)、重大商务合作谈判、招标采购管理、供应链协调(与郑州分公司协同)。
·下设:战略市场科、品牌管理中心、公共关系科、政府事务科、商务谈判中心、招标采购中心、供应链管理办公室。
4法务部
·职责:负责集团全部法律事务。
包括合同审查与管理、知识产权保护(与研究院联动)、法律风险评估、诉讼仲裁案件处理、合规管理、国际法律事务。
·下设:合同审查科、知识产权科、风险合规科、诉讼仲裁科、国际法务科。
5审计部
·职责: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。
负责对集团及下属所有分公司的财务收支、经济活动、内部控制、经济效益等进行独立审计和监督。
直接向董事长和董事局汇报。
·下设:财务审计科、运营审计科、内控审计科、专项调查科。
6纪检监察部
·职责:与集团党委合署办公,但职能独立。
负责监督集团所有员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