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bsp;韩一转头,看着黄克对着自己眨眼睛。
眨啊眨,却没有说话。
黄尚书,你眼睛进沙子了吗?
黄克眨了一会眼晴,看到韩无动于衷,只好开口出声。
「皇上圣谕有言,以证据为准绳,以律法为依据,持中公正,不偏不倚。
臣觉得天启四年秋闱案,当慎重又慎重,不可叫小人持太阿,酿成错案,最终民怨不平,反添了新怨。」
朱由校看着这位心思八玲珑的兵部尚书,想了一会。
「黄尚书言之有理。
朕对司法之事,一向十分重视。公正是司法的核心。王子犯法,与庶民同罪。这句话从秦汉时传下,却离我们越来越远。
你们有没有看过东汉的一个典故?这个典故是朕从某些汉简中找到,写在最新一版的法治学习手册里。」
众人静静地听着。
「东汉建武二年(公元26年)十二月,甲渠塞(要塞)候官(类似要塞司令,秩比六百石,
与居延县令平级)粟君征客民寇恩之子寇钦在居延海捕鱼三个月,捕得鱼五千条,晒成鱼乾。
粟君又雇用寇恩,用牛车载鱼乾去几百里外的张掖郡治贩卖,相约好这五千条鱼乾要卖得四十万钱。
寇恩驾车到张掖郡治贩鱼,所得未达四十万钱,只给了粟君三十二万钱..
十二月乙卯(初三日),粟君向居延县廷上书告发寇恩欠钱八万丶欠牛一头。
县廷将此案转给寇恩所在都乡,乡音夫传唤寇恩。
寇恩自辨说,按照约定,粟君要给一头牛和二十七石谷子作为自己卖鱼的报酬。
自己去了郡治,发现市场上鱼价下降,五千条鱼乾根本就卖不到四十万钱,所以他便把作为自已佣金的牛给卖了,凑齐了三十二万钱给了粟君的夫人。
寇恩说,他送粟君夫人回家,在一路上走了二十多天。
路上,他在沿途驿站(古代驿站有市场的功能)买了一些粮食和肉,价值一万五千多钱,作为抵债给了粟君夫人。
寇恩还辩称,回家路上免费给粟君夫人当劳动力的佣金不说,自己儿子寇钦替粟君捕鱼三个月的工钱,合计八万钱也没有拿到,
三十二万钱货款加上八万钱工钱,就已经是四十万钱。寇恩完成了当初与粟君的相约,鱼卖得四十万钱。
故而寇恩自辨说不欠粟君钱和牛。
乡音夫核实后禀文回复县廷,居延县令看完禀文,断寇恩不欠粟君。
粟君不服,向他的直接上级居延都尉府(居延军分区)上告,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