”
商洛抬起头,“早报上有什么新闻吗?”
“新闻?你问头条吗?头条你不是应该已经知道了吗?毕竟和皇帝有关。”
“我还真不知道,他不太希望我知道所以,是什么事?”
法厄同把报纸翻到头版,直接递了过来:
头版头条是横跨整个版面的大字:
《三二九案已进入秋裁》
标题旁边先是一副画像。
画中人正对镜头,面容严肃。
他穿着官服,但官服的补子不是常见的飞禽走兽,而是獬豸,一只独角神兽。
这是御史的标志,御史不管官品多大全部都用獬豸补,只在服装的暗纹上有区别。
新闻的正文就从照片下方开始。
正七品监察御史刘述仁,震惊全国的三二九杀人案的专案御史。
按照三堂会审的原则,作为专案御史的刘述仁全程跟进了整个案子。
县里议不定上送省里,省里议不定报送京师,京师里六部定下了,但是连着两年上报都是“留中不”
——天子没有做任何批示。
今年是最后一年了。
按照规矩,这个案子必须进入正式的秋裁程序。
由于大部分人都已经知道案情了,所以报纸上没有把案情提前说,只在结束前简述了一下。
然而从短短的几十个字中,商洛被震惊到了。
韶平元年4月21日,永宁县城关有赵某元谋杀赵某平一案。
凶犯犯案后出逃,次日就被抓获。
犯罪事实十分清楚,就是杀人无疑。
犯罪过程也非常清楚,是酒后冲动杀人。
本来这种案子没什么好说的,直接走流程就行了。
但问题在于犯人和被害者的身份——这是一场父杀子的案子。
被害人是当地高中的学生,被杀身亡时只有13岁。
后面的版面还刊载了大量被害人的生平和周围的采访。
如果他没有被杀商洛注意了一下,他其实是有机会来玉京与商洛一起参加车赛的。
这个案子实际上按照法律来说也非常好判。
按照《大明律》卷之十九《刑律》部的《人命》一章,这章开头就写着:凡谋杀人,造意者斩。
这句话和刘邦的约法三章一样,就是“杀人者斩”
的意思。
以杀人者斩为基础,整个一章都在论述具体的情况。
比如主犯斩,有帮助行为的主要从犯绞死,次要从犯杖1oo流放3ooo里,此处按照《永庆律令》将肉刑的杖1oo折算鞭笞,流放3ooo里锁定为南方大陆濠州。
后面是一些细节。
杀人未遂流放濠州,杀人得财无论主犯从犯全部斩,如果只有犯罪预备而未遂行另外计算等等
此条案子参照的是“杀伤子孙”
一项的情况——杖七十,徒一年半。
“这是不是减太多了?”
法厄同歪着脑袋,“在罗马偷个东西就要砍手了。
这里杀个人也就只有一年半吗?”
“嗯”
商洛摇了摇头,“后面实际上也补充过,有其它的律令对这条进行过修改。
最后判罚最少也是流放但是现在的问题是,仅仅是流放就够了吗?这个案子似乎刚一出来时就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大讨论,普遍认为这个人一定要杀。
所以一路送到了京师来,但三堂会审那里过不去,因为按照法律明显是不该杀的——但是三堂会审,名义上也只是意见。
最终的结论,还是要由一个人来做出。”
“天子吗?”
“是的专案御史刘述仁,似乎一直在盯着这个案子。
这三年
